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全市各类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推动青年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建立高技能人才“师徒传承”制度,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省人社厅《安徽省名师带高徒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7〕443号)和《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马政〔2017〕74号)精神,现就实施第三批“名师带高徒”选拔活动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名师”遴选对象为: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或达到相应技能水平,在劳动年龄内、具备履行带徒任务正常身体条件,与所在单位依法签订不低于带徒协议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2.享受市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4.被授予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类的称号;
5.被所在单位聘为首席技师、首席技能专家或列入紧缺型技能人才等,并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6.市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高技能人才。
截止2020年6月30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人员不作为“名师”遴选对象。
(二)“高徒”遴选对象为:在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技能人员。
(三)名师带徒的职业(工种):应为本单位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不含全国统考职业)。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名师带徒工作由名师自愿申报,所在单位或县区人社部门推荐上报,由市人社局遴选确定,报省人社厅备案。
其中,教育部门所属职业类院校向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申报;人社部门所属技工院校向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
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名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1);
2.第三批“名师带高徒”活动申请一览表(一式两份,附件4)
3.业绩材料(800字左右);
4.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主要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市人社局确认后退回),复印件3份。
申报工作于2020年2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市人社局将遵循公开、择优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组织专家组评审。
重点面向制造类单位遴选,尤其是智能制造(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制造、高端数控机床、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我市的新兴产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兼顾生产服务性等单位。
(三)公示:评审确认工作结束后,将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名师、徒弟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业(工种)。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文公布名师带徒名单。
三、师徒签约
(一)签约原则:师徒关系应遵循双向选择、自愿建立、单位认可的原则确定。每位名师每期带徒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为本单位职工。
(二)签约期限:名师所在单位应组织名师、徒弟签署《名师带徒协议书》(一式四份,附件2),协议书以人社局提供的模板为蓝本,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上,可作进一步细化补充,经市人社局盖章后生效。名师带高徒协议期限为2-4年。
(三)名师、徒弟的基本职责
名师职责:
1.培育徒弟的职业素养、工匠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向徒弟传授本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绝技绝活;
3.带领徒弟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攻关、对外交流等活动;
4.合理安排本职工作与带徒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徒弟职责:
1.自觉接受名师指导,服从必要的监督管理;
2.将从师学习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刻苦学习,努力工作。
名师所在单位应当为名师开展带徒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管理考核
(一)管理监督:名师带徒工作由名师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市人社局负责监督考核。名师应于带徒工作每满一个年度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亲笔签名的工作情况报告,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后报市人社局存档。市人社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及时研判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指导并督促名师及其所在单位高质量推进工作。
(二)履约考核:协议期满前,由名师所在单位提出,市人社局组织对徒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等确认履约状态。
对于未履约或未完成带徒任务的,应由名师所在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供情况说明(主要原因、下一步处理措施等)。整改后仍不能履约的名师将不得参加今后全市有关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三)待遇拨付:确定师徒关系的,给予名师一次性2万元带徒津贴。市人社局在签订师徒协议后一个月内将带徒津贴拨付至名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支付给名师。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各县区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其他企业、单位也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
联系人: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吴侃侃,联系电话:2366938
电子邮箱:rsjzynlk@mas.gov.cn。
附件:1.第三批名师带高徒活动“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名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3.名师带徒协议书
4.第三批“名师带高徒”活动申请一览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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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名师带高徒活动“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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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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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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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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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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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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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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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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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开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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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高新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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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集团公司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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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冶集团公司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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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天源公司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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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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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推荐人选不少于分配数,可多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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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名师带徒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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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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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职业 工种 |
技能 等级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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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电子邮箱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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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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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 表彰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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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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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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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弟姓名 |
性别 |
出年年月 |
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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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职业 工种 |
技能 等级 |
政治 面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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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电子邮箱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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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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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表现 |
(由徒弟所在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名师与徒弟非同一单位的,此处须盖徒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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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力 资源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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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名师带徒协议书
甲方(名师):身份证号:
乙方(徒弟):身份证号:
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指导监督下,经充分自主协商,双方确定为师徒关系。为提高徒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义务
1.按照全面履约的要求,为乙方制定系统、科学的培训计划,毫无保留向乙方传授本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帮助乙方达到培养目标。
2.教导乙方树立优良的职业道德,培养精益求精工匠精神,指导、帮助乙方解决学习与工作中的疑惑、困难。
3.对乙方开展安全生产规范、企业规章制度等教育,预防责任事故发生。
4.及时总结带徒工作经验做法,向所在单位报告带徒工作进展情况。
(二)甲方权利
1.在本单位提供的必要条件下开展带徒工作。
2.根据带徒工作需要,在本协议内容基础上,提出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经徒弟知悉后,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提请所在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调利用有关资源、平台开展工作,推动培养任务落实。
4.在本人或徒弟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时,提请所在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止或终止协议。
二、乙方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义务
1.尊重甲方,虚心向甲方学习,努力掌握本职业(工种)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方法。
2.积极接受甲方业务指导,完成甲方安排的训练任务。
3.向甲方报告学习期间遇到的重要问题及发生的重要事项。
4.接受甲方开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维护甲方创造的良好培训条件。
(二)乙方权利
1.在名师提供的必要条件下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知晓补充协议内容以及名师对本人学习情况的评价。
3.对名师作出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学习安排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4.在本人或名师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时,提请名师及其所在单位中止或终止协议。
三、鉴证与管理
本协议书由名师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共一式四份,名师及其所在单位、徒弟、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名师签字(手印):徒弟签字(手印):
名师所在单位(盖章)市人社局(盖章)
附件4
第三批“名师带高徒”活动申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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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 单位 |
单位 性质 |
名师情况 |
高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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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业工种 |
职业资格等级 |
近五年取得的主要业绩贡献 |
主要荣誉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出生年月 |
职业工种 |
职业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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