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退捕渔民帮扶工作,现就建设退捕渔民帮扶驿站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退捕渔民帮扶驿站以补齐退捕渔民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短板为主要目的,以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促进退捕渔民转产就业为主要职责,开展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等工作,为退捕渔民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
退捕渔民帮扶驿站可结合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公共服务中心统筹建设,或在社区、村部公共服务中心内划定场地办公。
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已经认定为就业扶贫驿站且退捕渔民集中的,可以直接认定为退捕渔民帮扶驿站。
二、建设条件
退捕渔民帮扶驿站中的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要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要求,配置服务设备,拓展服务内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满足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二)有从事公共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三)有从事技能培训场所,为本地退捕渔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四)有条件的地方配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便民宝),且建立连接网络并保持畅通。
三、认定程序
退捕渔民帮扶驿站认定由乡镇、街道或社区(行政村)申请,由人社、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统一挂牌为“XXX乡镇、街道或社区(村)退捕渔民帮扶驿站”。
退捕渔民少于200人的,可以在县区(园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置退捕渔民帮扶驿站,名称为“XXX县(区)退捕渔民帮扶驿站”。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要充分认识退捕渔民帮扶驿站建设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社保服务的需要,是为退捕渔民提供系统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平台,应按照“符合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稳妥开展认定工作。退捕渔民帮扶驿站原则上10月20日前全部建立,11月底前完成验收、整改和认定,条件成熟的,可以先行认定。
(二)加强管理。退捕渔民帮扶驿站要对各部门开发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的各类公益岗位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公益岗位绩效考核、考勤等制度,规范管理公益岗位上的就业困难退捕渔民,避免“有岗位,无劳动”的“吃空饷”现象。对认定的退捕渔民帮扶驿站,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够正常开展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三)建立台账。退捕渔民帮扶台账按辖区内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家庭逐户建立,作为《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名制动态帮扶系统》的补充台账(见附件),各县区可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台账内容,台账原则上每月更新一次,动态记录退捕渔民工作生活现状,记录按照《马鞍山市“1+2”帮联退捕渔民工作方案》(马长江禁捕退捕办[2020]7号)要求的帮扶联系人资料。帮扶驿站还应归集退捕渔民服务其他资料,包括开展就业创业、社保服务、调查摸底、技能培训、政策宣传等服务工作情况。
附件:马鞍山市退捕渔民帮扶驿站服务台账(参考格式)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1日
搜索
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