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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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培育选树“金牌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17 1.5w 阅读 224 点赞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转发关于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11月13日印发)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商马鞍山市总工会、马鞍山市工商联、马鞍山市企业联合会同意,制定了《马鞍山市培育选树“金牌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8日

马鞍山市培育选树“金牌调解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关于印发<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函》精神,在全国打造三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带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整体效能提升,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请认真落实。

一、全面建立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调解在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我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的形式和职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由各级工会组织牵头,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配合,成员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主任由三方代表推选产生,办公室设在企业工会,负责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事业单位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成员由从事人事工作的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组成,主任由三方代表推选产生,办公室设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单位内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三)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司法行政部门、企业等方面代表组成,主任由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四)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将劳动争议纳入调解范围。

(五)各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各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工作,由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代表组成,主任由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属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六)设立市、区(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市、区(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主任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机构。

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范围

我市参与创建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范围,是经一定程序组建的下列组织: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三)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四)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五)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六)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组织;

(七)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三、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准

(一)制度机制全。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名称,悬挂调解标识,做到“六规范、五上墙”。制定告知引导、调解登记、调解处理、督促履行、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工作考评、调解员管理、业务学习等工作制度,建立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等机制。

(二)专业程度高。配备专职调解员或有比较稳定的兼职调解员队伍,并积极吸纳法学专家、律师和法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力量充实兼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员严格遵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等法律政策开展调解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调解组织的年度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

(三)服务能力强。制定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接待、咨询、受理、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使用规范业务术语和统一调解文书。落实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调裁审衔接制度,积极做好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等工作。推进“互联网+调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乡镇(街道)劳动就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要使用全国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基础保障好。调解组织要落实调解工作经费,设置专门的接待场所和调解室,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案办公设施设备,落实“以案定补”等促进调解员开展工作的激励保障措施。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电子工作台账,加强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信息互联互通,推动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司法确认的网上流转,做好网上调解与后续工作的衔接。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共同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表等,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做好三批金牌调解组织的培育、选树、经验总结等相关工作。2021年6月前市本级、当涂县、花山区、经开区各推荐一家调解组织作为“金牌调解组织”推荐对象。2022年6月前含山县、雨山区、慈湖高新区各推荐一家调解组织作为“金牌调解组织”推荐对象。2023年6月前和县、博望区、郑蒲港新区各推荐一家调解组织作为“金牌调解组织”推荐对象。市人社局将会同市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通过联合推广适用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等形式推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总结阶段(2023年6月至9月)。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开发园区“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进行总结宣传,并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相关评比表彰的优先推荐对象。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重点突破。加强工作指导,密切关注各类调解组织建设和运行情况,及时总结调解工作规律,研究解决地方反映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不断提高调解效能和服务能力。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政策解读力度,广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宣传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