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政策政策文件

关于报送2023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通知

2023/02/08 4.2k 阅读 333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谋划2023年度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人社秘〔2021〕123号)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职业技能竞赛的主办单位为我市市直部门、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大型企业和有关单位,具备举办相关职业技能竞赛的实践经验,有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经费,鼓励县区结合“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工程开展专项职业技能竞赛。

(二)申报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结合实际,确定申报计划。所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的职业(工种),在本行业、企业、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设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三)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申报不超过4个竞赛职业(工种),相对应的省级竞赛另有安排的遵照执行。各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计划确定申报的职业(工种)。大型企业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数量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四)对列入2022年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但未按相关规定完成赛事任务的,原则上不再纳入2023年竞赛计划。

(五)竞赛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填报要求

请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历年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申报,上半年于3月1日前,下半年于9月1日前提交相关信息材料(《2023年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请表》和《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事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予补报。初次申报职业技能竞赛的,还应同时报送拟竞赛职业(工种)的背景情况,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可行性报告。

三、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有关竞赛工作要求和各单位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类赛事安排。对列入市级竞赛计划的赛事,给予相应政策、技术等支持。

其他经备案但未纳入市级竞赛计划的赛事,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革新吴婷婷

联系电话:0555—8880235

电子邮箱:781158095@qq.com

附件:1.2023年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请表

    2.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1

2023年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序号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竞赛职业(工种)

决赛时间

决赛人数

(总人数不超过200人)

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附件2

马鞍山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主办单位(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年月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一、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竞赛年度计划的赛事需填写此表。

二、本表一式二份,主办单位、备案机关各一份。

三、表中所列“竞赛主办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是指行业人力资源工作机构或所属主管部门意见。

四、表中所列“初赛”是指本次竞赛的选拔赛。

五、表中所列竞赛组织实施方案、技术规则等文件材料应另附纸质材料。

六、本表可以用电脑打印或用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清楚、工整。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⒈

⒉

协办单位

⒈

⒉

⒊

承办单位

⒈

⒉

⒊

组委会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办公:

手机:

竞赛职业

(工种)

⒈⒉

⒊⒋

⒌⒍

试题标准

1.职工组:国家职业标准级()

2.学生组:国家职业标准级()

竞赛规模

职工组:个代表队;人/队

学生组:个代表队;人/队

参赛总人数:人。

竞赛预定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竞赛地点

文件材料

□ 组织实施方案

□ 技术规则或技术文件

□ 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 技术工作组、监督仲裁组及裁判员名单

初赛

情况

主办

单位

初赛

时间

试题

标准

1.职工组:国家职业标准级()

2.学生组:国家职业标准级()

初赛

规模

职工组:个代表队;人/队

学生组:个代表队;人/队

参赛总人数:人。

竞赛

主办

单位

主管

部门

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市

职业

技能

鉴定

指导

中心

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市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行政

部门

意见

单位(章):

年月日

分级

分类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竞赛为级类竞赛。

备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