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企业家)联合会:
为认真落实人社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4号)及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着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印发《马鞍山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县区、开发园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鞍山市司法局
马鞍山市总工会
马鞍山市工商业联合会
马鞍山市企业(企业家)联合会
2024年10月28日
马鞍山市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多部门协同合力,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保障服务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诉源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新就业形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切实加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责任分工
市本级依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一站式调解中心),由人社部门、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总工会、工商联、企联各推荐2名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调解人员,接受一站式调解中心调解工作安排,同时,吸收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共同建立健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联动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办案指导等工作,提供协助协商、就业帮扶等服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设置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点(窗口)等,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调解、仲裁与诉讼、执行衔接渠道,积极履行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在一站式调解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导激励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方式,做好一站式调解工作;工会、工商联和企联组织选派工作人员或者推荐行业领域专业人员积极参与一站式调解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做好综合监督工作。各单位共同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开展
(一)依法受理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等法律政策,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接到当事人现场调解申请,应当指导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并签字确认;接到当事人通过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应当及时审核申请内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并告知当事人。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尽快完成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加强协商调解。针对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向当事人进行释理说法,依法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三)优化调解流程。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发生涉及人数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劳动纠纷,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安排骨干调解员迅速介入,积极开展协商调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约谈、现场处置等工作,推动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稳妥化解。
(四)保障调解成果。经依法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的,由一站式联合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要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强化数智协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在线调解平台,做好劳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活动,包括在线提交调解申请、音视频远程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线上法律咨询、文书电子送达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对接。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要加强对联合调解中心履行职责、服务质量、工作绩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挂牌成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尚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总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单位沟通,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协调,主动派员进驻窗口,做好新业态劳动纠纷调解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将一站式联合调解中心各项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争取将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结合实际情况,推动建立健全调解员办案补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