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66号)等文件(详见附件1、2)规定,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我省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具体报名及考试有关安排由相应评价机构制定、发布。机构备案信息,可通过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pjjg.osta.org.cn)查询。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施评价。单位委托函作为评价资料,由评价机构存档。
三、通过评价考试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其持有的相应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通过用人单位技能水平自主评价取得相应职业(工种)等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备案表》作为申报高一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20〕216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马鞍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8880235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2.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