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园区人社局(人社工作部门),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83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3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和评价对象
本地区行政区域内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产生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不含在本地设立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纳入所属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二、核验和评价时间
2026年3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完成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并报送年度核验情况、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附件3)。
2026年4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同时将本辖区内符合AA级、AAA级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推荐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验和评价材料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参加核验:
1.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参加评价:
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3.自评证明材料。
四、评价等级
(一)信用等级分类。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
(二)信用等级评价。按照评价指标,终评得分≥120分可评为AAA级;110分≤得分<120分评为AA级;90分≤得分<110分评为A级;60分≤得分<90分评为B级;得分<60分评为C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三)加强结果运用。核验对象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供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许可。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形成年度核验总结报告。对获得 AAA 级、AA级、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实施降低检查频次、优先推荐评先评优资格等激励措施,对获得C级信用等级的,实施采取适当提高检查频次、对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约谈、减少采取告知承诺制等监管措施。
五、核验和评价流程
(一)核验流程
1.劳务派遣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各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见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用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经核验,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评价流程
1.单位自评。在每年对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同时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5)及自评证明材料等,进行自我评价,并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供的自评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
2.审核评价。各县区、开发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进行审核评价。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根据需要采用函电确认、数据分析、数据库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拟定劳务派遣单位年度信用等级。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内符合AA级、AAA级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推荐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局评价认定AA级、AAA级。
3.社会公示。经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将拟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信用等级、陈述申辩途径及反馈渠道等,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AA级、AAA级由市级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
4.等级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汇总拟定劳务派遣单位年度信用等级、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等情况,形成等级评定初步结果,经集体研究等程序后,确定等级评价结果。
5.结果公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确定的信用等级结果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定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6.后期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格规范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归档,归口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完整、应用正确。对已评定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跟踪管理、监督及调整。获评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在获评期间,如有不符合该等级相应条件的,经核实,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如果发生问题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自发生问题之日起调低相应信用等级,至下一个评价周期。劳务派遣单位有隐瞒失信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其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C 级,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六、相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局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及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作为完善行政许可的必要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切实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同时,按照职责分工,认定、记录、归集、管理本级产生的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劳务派遣单位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分析,及时更新至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健全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按规定将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附件: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3.马鞍山市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
4.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5.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