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工伤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75号)要求,经专家审查评分,我市工伤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评估初评结果如下:
一、工伤康复机构初评结果:
马鞍山十七冶医院:104.625分;
马鞍山市中医院:104.125分;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99.9375分;
二、假肢配置机构初评结果:
马鞍山德康假肢矫形器安装有限公司:93.6分
三、矫形器配置机构初评结果:
马鞍山德康假肢矫形器安装有限公司:94.2分
公示期限:2025年7月3日至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综合评分有异议或需要反映情况,请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555-2366913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