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4年8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启动全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随后,安徽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海事局、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联合印发《安徽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皖交港航函〔2024〕311号),对全省政策落实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确保我市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市港航中心起草了《马鞍山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推进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项目申报、审核核验、资金发放等全流程事项,为政策落地提供操作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目标。2028年底,实现我市政策范围内的老旧营运船舶“能拆尽拆”,推动新能源船舶“应建尽建”,持续优化我市船舶运力结构,助力绿色港航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主要包括两类,分别为老旧营运船舶拆解所有人及新建船舶所有人,具体要求如下:
1. 老旧营运船舶拆解所有人,具体包括在国内内河依法运输的马鞍山籍营运船舶所有人、在国内沿海依法运输且经营人注册地为马鞍山市的营运船舶所有人,以及马鞍山市内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乡、镇客运渡船的所有人;对应可享受补贴的拆解船舶需满足相应船龄要求,其中沿海货运船舶船龄应在20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沿海客运船舶船龄应在15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内河货运船舶船龄应在15年(不含)以上30年(含)以下,内河客运船舶船龄应在10年(不含)以上25年(含)以下。
2. 新建船舶所有人,新建船舶分为燃油运力船舶与新能源船舶两类:新建燃油运力船舶需满足“有符合拆解补贴条件的老旧营运船舶提前报废”这一前提,且新建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须与拆解船舶完全一致;新建新能源船舶无此前提要求。两类新建船舶均需为沿海或内河运输船舶,申请人应具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或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从事经营性乡、镇客运渡船运输,且船舶需符合运输市场准入相关政策。
(三)申报禁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补贴:一是多头申报其他相关国家资金的;二是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三是船舶处于被查封扣押状态或所属账户被冻结的。
(四)监管要求。船舶拆解需经现场监督,完成拆解前、中、后三次拍摄记录;未履行现场监督程序自行拆解的,不予补贴。
三、制定过程
(一)文件起草。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全面调研我市老旧营运船舶实际现状,为方案起草奠定坚实基础。
(二)内部讨论。2024年9月26日,组织船舶更新办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讨论会,集中研究方案核心内容,凝聚工作共识。
(三)征求意见。2024年10月10日,面向船舶更新办所有成员部门正式征求方案意见,广泛吸纳合理建议,确保方案科学可行。
四、补贴申报审核发放流程
详见附件1
五、补贴金额实例计算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细则中补贴计算规则较清晰,结合系数表和补贴标准,举3个典型例子方便理解:
例1:老旧内河货船拆解。某马鞍山籍内河货船总吨500吨,船龄18年。对应补贴标准1000元/总吨,货船类型系数1.0,内河货船15<X≤20年船龄系数1.0。补贴金额=1000×1.0×1.0×500=500000元(50万元)。
例2:新建沿海燃油动力集装箱船。某企业报废老旧船舶后,新建沿海集装箱船总吨1000吨。补贴标准600元/总吨,集装箱船类型系数1.2。补贴金额=600×1.2×1000=720000元(72万元)。
例3:新建内河纯电池动力客船。某马鞍山籍内河纯电池动力客船总吨80吨。补贴标准2200元/总吨,客船类型系数1.5,纯电池动力系数1.0。补贴金额=2200×1.5×1.0×80=264000元(26.4万元)。
六、实施意义
1. 降低经济压力,激发更新动力。补贴政策可有效减少老旧船舶拆解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缓解船主新建船舶的资金压力。尤其是针对新能源船舶的高额补贴,如内河新能源船2200元/总吨的高标准补贴,能大幅降低购置成本,推动船主主动更换环保高效船舶。
2. 优化运力结构,规范行业发展。通过政策引导,逐步淘汰高耗能、高风险的老旧船舶,倒逼船舶运力结构向绿色、高效转型;同时规范船舶拆解与新建全流程,减少行业乱象,为马鞍山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3. 防范安全风险,助力生态治理。老旧船舶因设备老化易引发安全隐患和污染问题,其报废可显著降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风险;而新能源船舶的推广应用,能有效减少尾气排放,契合绿色交通发展理念,为马鞍山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七、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2229587
联系人: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何小霞
附件1
附件2
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单船补贴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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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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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营运船舶拆解 |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龄系数×船舶总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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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 |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船舶总吨 |
|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 |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船舶类型系数×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船舶总吨 |
注:船舶类型和船舶总吨以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及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船舶总吨不足30总吨的,按30总吨计算;大于30总吨不足50总吨的,按50总吨计算。
二、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单位:元/总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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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内河船舶 |
沿海船舶 |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 |
1000 |
1000 |
|
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 |
500 |
600 |
|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 |
2200 |
1000 |
注:1.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执行内河船舶补贴标准。
2.必须报废老旧营运船舶方可申请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补贴。
三、内河和沿海老旧营运船舶船龄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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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种类 |
内河船 |
沿海船 |
||
|
船龄(X) |
船龄系数 |
船龄(X) |
船龄系数 |
|
|
客船类 |
10<X≤15年 |
1 |
15<X≤18年 |
1 |
|
15<X≤20年 |
0.7 |
18<X≤22年 |
0.7 |
|
|
20<X≤25年 |
0.5 |
22<X≤25年 |
0.5 |
|
|
货船类 |
15<X≤20年 |
1 |
20<X≤23年 |
1 |
|
20<X≤25年 |
0.7 |
23<X≤27年 |
0.7 |
|
|
25<X≤30年 |
0.5 |
27<X≤30年 |
0.5 |
|
注:根据船舶种类和实际船龄对应上表确定船龄系数。拆解船舶的实际船龄为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签发之日的年限(据实计算,不取整)。
四、船舶类型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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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型 |
船型系数 |
|
散货船、矿砂船、散装水泥船、杂货船、其他货船 |
1.0 |
|
集装箱船、冷藏船、多用途船、货滚船、木材船 |
1.2 |
|
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其他客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油船(包括沥青船)、推船、拖船 |
1.5 |
五、新能源清洁能源船动力形式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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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系数 |
|
液化天然气单一燃料、甲醇单一燃料、氢燃料动力、氨燃料动力、纯电池动力(不含铅酸电池动力)船舶 |
1.0 |
|
燃油替代率60%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和燃油双燃料船舶、燃油替代率50%以上的甲醇和燃油双燃料船舶 |
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