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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马鞍山市邮政快递无人车场景应用及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5/09/01 6.3k 阅读 131 点赞

为规范邮政快递无人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文明城市建设,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马鞍山市邮政快递无人车场景应用及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自2025729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意见》共七章二十五条,对邮政快递无人车场景应用、技术标准、备案管理、运营规范等作出全面明确,为全市邮政快递无人车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制度遵循,现就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与目的

当前邮政快递末端配送智能化发展趋势显著,无人车应用成为提升配送效率、优化物流服务的重要方向。为落实《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要求,推进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新能源更新,结合马鞍山本地道路环境、寄递服务需求,制定本《意见》,旨在规范无人车场景应用与技术标准,明确运营主体、车辆、管理等各方面要求,防范运行安全风险,推动邮政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适用范围与定义

《意见》适用于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无人车的场景应用指导管理活动,所指无人车为具备封闭区域和城市道路自动行驶功能,依托人工智能、雷达等技术,用于邮件快件投递的无人驾驶载货移动终端,需能识别交通标志、响应障碍物并具备网联通信功能。

三、场景应用核心规范

(一)车辆性能硬指标

无人车运营需符合安全、排放等法规标准,底盘适配作业环境,装备助力转向、声光警示等装置,具备限速功能;公开道路行驶需达到L4级驾驶自动化等级,软件系统符合国家安全要求,且需按审批路线运营,遵守车速限制。

(二)运营主体高要求

运营主体需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善的运营计划(含路线、停靠点、气象适配等)、多条运营路线及路线风险排查、车辆保养能力;必须为无人车购买不低于300万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超出保额部分由运营主体自行赔付。

(三)场所与场景分级

1. 场所条件:投递场所需设置无人车停放、装卸、充换电区域,充电区域符合安全要求,宜依托邮政快递营业场所设计。

2. 场景分级:按复杂度分ABC三级,A级可在含交通指示灯道路行驶,借道机动车道最右侧并兼容非机动车道;B级适用于无信号灯混合机动车道或半封闭园区内部道路;C级仅限公共场所、社区、景区等封闭区域行驶。

四、备案申请关键要求

(一)申请主体条件

主体需为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法人企业,或寄递企业委托的授权第三方;具备车辆事件记录、实时监控、网联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现场/远程安全员及远程接管机制,拥有足够民事赔偿能力。

(二)安全员配置标准

试行第一年按每辆无人车1名专职安全员配置,一年后由多部门会商调整;安全员需签订劳动合同、经专业培训,具备操作经验且无责任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三)备案车辆条件

车辆需有出厂合格证,具备“人工/自动驾驶”双模式且可快速安全切换;能实时回传位置、速度等核心数据,事故/违规前后相关数据存储不少于90/60秒,整体存储超1年;外观尺寸统一限定为长≤2.8米、宽≤1.1米、高≤1.8米。

(四)备案办理流程

申请主体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安全性自我声明、实车测试报告、保险凭证等8类材料,经邮政管理部门审核材料,联合交通、公安部门评估道路信息后,发放相关通知书和标识,企业凭通知书开展应用。

五、场景应用运营管理规则

(一)行驶管理要求

无人车仅在备案时间、路段使用自动驾驶功能,实行统一外观标识、统一编号管理;禁止多车并排行驶,按规定停放;借道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时速≤40km/h,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25km/h;载货不超核定载质量,不得搭载危险货物,特殊情况(交通管制、恶劣天气)需降速或停运,行驶中避让行人、保持安全车距。

(二)日常管理要求

运营主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员全程跟踪管控、及时人工接管;实时上传车辆运行数据,保障数据真实、可追溯;遵守网络和数据安全规定,防止数据泄露、篡改,规范处理个人信息。

(三)变更与终止管理

企业新增同配置车辆或变更应用道路,需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经多部门道路评估;出现材料不符、声明到期/撤销、重大安全风险、有责重大交通事故等情形,立即终止场景应用;擅自上路运营的,直接取消运营资格。

(四)封闭场地管理

园区、厂区、景区等封闭场地的无人车配送,由场地管理方自行负责,不纳入公开道路备案管理范畴。

(五)年度评估

企业每年12月需向邮政管理、公安交管部门报送无人车场景应用动态评估总结报告。

六、应急处理与法律责任

(一)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

无人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现行法规处理安全员;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员需立即停止应用、保护现场并赶赴现场,同步报告相关部门,运营主体以法人名义参与事故处理,造成人员伤亡的需第一时间抢救伤员。

(二)舆情与事故上报

发生涉舆情突发事件,运营主体需稳控舆情并配合政府部门公开处置信息;每月向公安交管、邮政管理部门上报交通事故情况,发生人员重伤/死亡、车辆损毁事故的,需在24小时内提交车辆运行状态评价报告。

七、附则说明

《意见》由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试行期为一年,将根据试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进一步优化邮政快递无人车场景应用管理体系。

八、《意见》实施意义

本《意见》的出台,填补了马鞍山市邮政快递无人车场景应用的管理空白,明确了各方权责与技术、运营标准,既为企业开展无人车配送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也为监管部门实施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通过分阶段、分层次推进新能源无人配送车推广,将有效提升马鞍山邮政快递末端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同时防范道路运行安全风险,助力全市文明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智能化升级。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人:马鞍山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 张华

政策咨询方式:0555-236815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