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航分局,各港口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长江主要港口码头环境保护和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港口码头装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油污等污染物排放,减少在港船舶和码头生产作业带来的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清洁开放共享的新马鞍山,结合我市港口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力争到2020年,我市主要港口码头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积极推进港区作业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完成升级改造,实施“油改气”。
二、组织机构
1.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成立港口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和港区作业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实施“油改气”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港口岸电建设、码头作业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相关工作。负责具体整改进度督查、推进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2. 组成人员:
组长:沙德宏。
副组长:王彦、黄玉森、刘青山。
成员:局规建科、港口科、运管科、安全科、监察室、财务科、船检处、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港口科。
三、工作内容
1. 收集掌握我市主要港口码头岸电改造和港区作业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登记建档工作。
2. 征求港口经营者对于改造工作的想法和建议,汇总上报。
3. 根据上级改造工作部署和要求,努力争取申请改造专项资金或奖补资金,协调专业部门制订改造方案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4. 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和港区作业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实施“油改气”工作的落实情况,工作进度材料报送,协同相关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5. 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相关单位报告情况,传递信息。
四、时间任务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2017年任务安排
1. 积极宣传、深入调研,收集掌握我市主要港口码头岸电改造和港区作业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相关信息。
2. 积极推动老码头逐步实施港口岸电设施改造。对全市长江24家港口码头(4家水上加油站除外),按照时序要求倒排计划,年内完成6家港口岸电设施改造。
(二)2018年任务安排
1. 积极向船公司、船东宣传国家大气污染治理政策,鼓励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电,减少船舶大气污染排放。
2. 鼓励港口企业开展油改气项目建设,做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靠港船舶岸电项目的申报工作。2018年底完成6家长江主要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
(三)2019年任务安排
1. 持续推动老码头实施港口岸电设施改造,2019年底完成6家长江主要港口码头岸电设施改造,我市长江主要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形成规模。
2. 积极推动规模以上港口企业“油改气”工作。根据沿江LNG加注站项目布局规划,推进为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等“油改气”项目配套的天然气设施建设。
(四)2020年任务安排
1. 全面完成我市长江主要港口岸电设施改造任务,对剩余6家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进行改造。全面实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系统,我市船舶大气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2. 规模以上港口企业,除应急设备外,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等实行“油改气”或者“油改电”。
(五)工作步骤
1. 在市港航管理局下属各港航分局成立工作组,积极推进辖区主要港口码头岸电改造和港区作业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相关信息收集和征求港口经营者对于改造工作的想法和建议的登记建档工作。
2. 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信息上报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改造专项资金或奖补资金,协调、联系专业部门制作改造方案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3. 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和港区作业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实施“油改气”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按时报送进度材料。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遇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解决、不拖拉不推诿。
2. 严肃责任追究。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拖拉等情况,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 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港口码头岸电改造和港区作业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实施“油改气”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4. 加强宣贯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港口码头岸电改造和港区作业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实施“油改气”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营造港口码头防污染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