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行业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6日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行业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办法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以下简称“安全风险管控”),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严控一般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六项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6号)、省政府安委办《构建“六项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皖安办〔2017〕19号)文件精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安〔2017〕3号)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安全风险管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地管理”的要求,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消除风险隐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各类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六项机制”的实施,规范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基本流程,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程序化、信息化、规范化和闭环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夏家林任组长,局安委办主任陈平任副组长,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县乡公路局和市交通质监局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黄助前副科长担任,负责日常协调推动、培训指导、考核通报、系统完善等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各自对应工作。局安委会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六项机制”构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引导作用,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行业部门、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资金,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所属辖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项工作。
(二)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交通运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本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资金,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本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各项工作。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风险辨识管控责任。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的方法、内容和要求,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对辨识的安全风险应如实记录、上报、公示,建立信息台账,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加强预警和预测,落实“六项机制”要求,实行动态闭环管理。
五、工作任务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主要围绕交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桥梁、农村公路等重点部位及“两客一危”运输、重点货运车辆、教练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并统筹推进本地和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具体实施。
(一)建立风险点查找机制。准确把握查找对象,合理划分网格单元,以网格化、全覆盖的方式,合理划分风险点查找的最小单元(地理区域、单位、设备设施、作业单位或活动场所、某项活动等),明确每个单元的范围和风险点查找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查找责任。依据《安全风险查找指导手册》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风险点查找工作,经筛选、确认、分类汇总,填报风险点清单。
(二)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合理进行风险分类;科学实施风险分级,将风险点按其风险大小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实行分级管控;对查出的风险点,形成空间分布图,实现风险点清单化公示建档、动态化跟踪管理。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查出的风险点,加强预测预警,对风险早预警、早干预,增强风险管控主动性;将风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快速响应风险预警,实时调整风险预警级别,适时解除风险预警信号,持续改进完善预警机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认真组织制定防范措施,企业是风险防范的主体,要实行安全风险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强化风险源头管理,突出高风险重点管控,加强防范措施落实检查,组织开展厂(公司)、车间、班组、岗位各级巡回检查、例行检查、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掌握人、车、设施等管理范围内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建立风险处置机制。加强事故初期处置,准确应对事故险情,科学组织施救,妥善处置善后工作;提高风险处置保障能力,完善应急预案,突出预案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强化应急预案演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普及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
(六)建立风险责任机制。科学划分网格责任,企业要划分最小风险责任单元,落实全员网格化管理责任。要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风险管控责任。同时,动员全员参与,做到上下联动、全域覆盖,延伸安全风险排查触角,夯实安全基础。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专题培训。在省、市政府安委办组织专题培训后,市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专题培训。(2017年6月底前)
(二)制定手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内企业(按照附件1选择代表单位,企业可自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自行制定《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并于6月15日前完成汇总、初审工作后报送至局安委办,待局安委办复审后印发至各相关企业。(2017年6月底前)
(三)构建网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本地区、本行业内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责任网格的划分,并确定网格责任人、网络图后,统一报送至局安委办。(2017年7月底前)
(四)形成清单。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业自行查找、编制及汇总完成责任范围内的风险点清单,并上报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局安委办审核;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业需要根据排查出的风险点建立公告提醒公示牌,划分标志、标线、标识警示,配套讲解宣传栏等方式来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017年7月底前)
(五)确认分级。交通运输行业各企业根据自身安全工作特点、难点、重点,侧重于查找可能直接导致人员严重伤害或群体性伤害的风险点,完成对风险点清单中的风险内容筛选,确认风险分级,落实管控责任,并将确认后的风险点清单上报至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局安委办审核;各行业主管将所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将重大风险监督抽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企业落实管控责任。(2017年8月底前)
(六)总结汇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每年11月15日前,向局安委办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对于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的重要意义,要将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确保按期完成全市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构建工作。
(二)条件保障。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各环节工作都需要相关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尤其需要相关专业人员的大量参与,并适当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各部门和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寻求内、外部专业力量的支撑,借鉴成功经验,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实施,并予以必要的专项经费及条件保障。
(三)严控标准。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要确保工作的质量,确保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做到风险排查要全、风险辨识要准、风险分级要精、风险建档要齐、风险标识要明、风险管控要严,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典型引路。市公交集团、市长运集团、市长客公司、市联运公司、市汽运公司和全市“两客一危”运输等企业要做好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示范,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和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任务的完成。
(五)持续完善。构建并有效运行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是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长期坚持推进并不断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应对风险点清单进行一次重新评估确认,检查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落实情况并不断改进;当内外部情况发生变化时,要随时开展风险点查找及落实防控措施。
联系人:朱晓松,联系电话:2473601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和场所分类
2.《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参考格式)
3.风险公示标牌(参考式样)
4.风险点信息采集、审核、报送流程图
5.风险分级方法和标准
6.风险预警分级标准
7.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和场所分类
1. 单位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
2. 场所类:客运车站、公交车站、物流货运场、驾校培训场、修理厂等人员密集流动场所。
3. 建设项目类:交通建筑工程、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
4. 设施设备类:桥梁(含高架桥)设施;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重型货车和教练车、出租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5. 其他类:上述分类中未能涉及但确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其他风险点。
附件2:
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示例)
(一)风险点查找范围
1. 装置、设备、场所类
(1)产生、供给能量的(如:发动机、变压器、油罐)。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如:电梯、脚手架、高空作业平台)。
(3)一旦失控可能产生能量积蓄或突然释放的。(如:各种压力容器、槽罐、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
(4)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
2. 能量载体类
高温物体、低温物体、放射源、带电体、行驶中的车辆、运动部件、飞行物体等。
3. 危险物质类
各种有毒、有害、腐蚀性、刺激性、可燃烧爆炸的物质等。
4. 危险作业活动类
如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
(二)安全风险点清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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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上报单元 |
填报日期 |
风险点描述 |
风险点所在位置 |
风险点 所在单元 |
风险等级 |
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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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分类 名称 |
具体 名称 |
风险 特征 产生 条件 |
可能导致 的后果 |
市 |
县/区 |
主管(监管)单位、街道 |
单位 名称 |
详细 地址 |
坐标 (经纬度)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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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金工贸 |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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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风险点清单》填表说明
1.【序号】请按照“一点一号”(即1个风险点1个序号)方式,顺序填写。
2.【上报单位】县级数据(或报告)请填写县级行业主管单位名称,市级报告请填写市级行业主管单位名称。
3.【填报日期】市级报告请填写递交省有关部门的日期,县级报告填报日期由市级规定。
4.【类别】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如在“类别”之外增加,请(选项表)中修改,同时报表中进行说明。
5.【分类名称】请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如在“分类名称”之外增加,请在(选项表)中修改,同时报表中进行说明。
6.【具体名称】请填写具体风险点、危险源名称,请注意名称的唯一性。
7.【市】请填写地级市的名称,如“合肥市”、“芜湖市”,请勿填写“合肥”、“芜湖”不带市的名称和“凤台县”等县级市名称。
8.【县/区】请填写县、县级市、区的名称,如“包河区”、“明光市”。
9.【主管(监管)单位、街道】请填写主管(监管)单位、街道的名称,如“芜湖路街道”、“吴山镇”。
10.【单位名称】:请填写风险点、危险源的主体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名称。
11.【详细地址】请填写详细的地址到门牌号,如“××市××区××街道××小区××幢××室”。
12.【坐标】请填写风险源危险点中心的经纬度。
13.【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
14.【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联系电话。
15.【风险等级】:下拉菜单中选择,不允许修改。
16.【管控措施】:一般填写以下内容:①主体责任单位管控措施。②主管部门管控措施。③应急措施。
附件3:风险公示标牌(参考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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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危险因数 1、 2、 3、 4、 5、 6、 |
事故诱因 |
|
|
1、 2、 3、 4、 5、 6、 |
|||
|
风险点等级: |
|||
|
风险排查频次: |
|||
|
现场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
|||
|
风险管控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导致后果 1、 2、 3、 4、 |
安全防范措施、要求 |
|
|
1、 2、 3、 4、 5、 6、 |
|||
|
紧急联络电话 火警:119急救:120 |
|||
|
警示 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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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风险点信息采集、审核、报送流程图
附件5 :
风险分级方法和标准
4-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
|
级别 |
说明 |
描述 |
|
I |
极有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发生频率极高 |
|
II |
很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发生频率较高 |
|
III |
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也偶有发生;评估范围未发生过,但类似区域/行业发生频率较高 |
|
IV |
较不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偶有发生 |
|
V |
基本不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也极少发生 |
4-2 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严重性分析
|
级别 |
说明 |
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描述 |
|
1 |
影响特别重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巨大财产损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 |
|
2 |
影响重大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严重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的政治影响 |
|
3 |
影响较大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要外部援救才能缓解,较大财产损失或赔偿支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的舆论影响,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 |
|
4 |
影响一般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现场处理(第一时间救助)可以立刻缓解事故,中度财产损失,有较小的社会舆论,一般不会产生政治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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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影响很小 |
无伤亡、财产损失轻微,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 |
|
备注:1.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风险后果中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的确定是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描述的;若其他行业/领域对后果严重性有明确分级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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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风险评级(风险矩阵)
|
风险等级 |
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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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特别重大(5) |
影响重大(4) |
影响较大(3) |
影响一般(2) |
影响很小(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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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 能 性 |
Ⅰ极有可能发生(5) |
25 |
20 |
15 |
10 |
5 |
|
Ⅱ很可能发生(4) |
20 |
16 |
12 |
8 |
4 |
|
|
Ⅲ可能发生 (3) |
15 |
12 |
9 |
6 |
3 |
|
|
Ⅳ较不可能发生(2) |
10 |
8 |
6 |
4 |
2 |
|
|
Ⅴ基本不可能发生(1) |
5 |
4 |
3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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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极高风险等级,橙色:高风险等级,黄色:中风险等级,蓝色:低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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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除红、橙、黄、蓝外,其他等级风险不列入清单管理
附件6:
风险预警分级标准
Ⅰ级预警: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巨大财产损失,可能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事故或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严重财产损失,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的政治影响;事故或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要外部援救才能缓解,较大财产损失或赔偿支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的舆论影响,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事故或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度财产损失,有较小的社会舆论,一般不会产生政治影响;事故或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附件7:
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