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交运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市交运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制定了《马鞍山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马鞍山市公安局 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1月21 日
马鞍山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市交运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决策部署,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
二、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
经信、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以及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货证不符的,由市经信委汇总报省经信委,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者撤销所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及产品公告》;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流通领域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依法予以查处;对属于《公告》内企业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责任部门: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
(二)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
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信、质监、工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集中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加强对《公告》内企业合格证数据的监控,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一经查实,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立即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并暂停违法企业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切断非法改装车辆合格证来源。(责任部门:经信委、质监局)
(三)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
落实《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要求,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部门:交运局、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
(四)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经信、质监部门。质监、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部门:公安局、质监局)
(五)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把营运车辆技术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在用货车营运资质清理,规范普通货物、大件货物和危险货物营运资质分类许可。禁止大件运输专用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责任部门:交运局)
(六)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
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责任部门:公安局、交运局)
三、工作安排与具体部署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自2018年11月20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0日-11月30)。各县(区、开发区)交通运输、经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各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运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联合成立市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宜。各县(区、开发区)要坚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成立专项整治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部署、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工作落实。
(二)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地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与专门督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深入货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维修企业、经销企业等,重点检查有无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汽车产品,以及在用车非法改装等问题。要强化对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重点区域监管和问责,对车辆非法改装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对相关政府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动员。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电视访谈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博,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公众对机动车违规生产销售、非法改装、违规登记检验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要加强典型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典型企业;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案例,跟及时公布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名单和非法改装的厂家。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对车辆生产、改装、销售、登记、检验、使用、维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要建立道路动态检查机制,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治超站、交警执法站等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例行检查。要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调查车辆安全状况,倒查生产、销售、检验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肇事车辆存在非法改装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市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于11月30前报两名执法人员至市治超办。联系人:陈凌峰,电话2484330。
各单位联系人:
市交运局:黄海琼,2484330;
市经信委:鲍恩喜, 8355676;
市公安局:汪海英,15395558878;
市工商局:葛向阳,2348053;
市质监局:秦 翔,822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