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各公交企业,市港航(海事)局:
现将《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相关科室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2019年2月3日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19〕1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皖交安监函〔2019〕2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结合马鞍山市安委会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安委会和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布置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进一步推进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全面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提高桥梁安全防护水平,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
- 组织对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进行宣贯。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标准,组织对在用公交车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制定我市营运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和指数。
- 组织对在用公交车开展排查。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指导各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改造方案。
- 推动公交运营企业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在积极争取相关专项经费前提下,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公交运营企业安装配备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对新购置的公交车(含更新和新租赁),必须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 督促公交运营企业落实国家新标准。严格落实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国家新标准、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
- 组织开展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控装置整治专项行动。在公交车辆醒目位置要统一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 督促公交营运企业加强防范宣传。提升乘客安全乘车意识。
(二)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规定要求
- 推动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相关工作。争取政府财政支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督促公交运营单位逐步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跨铁路、跨江跨河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跟车服务、维护秩序、加强防范。暂时未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的,公交运营单位组织人员要承担落实相关安防职责。
- 指导督促公交运营单位加强乘务管理人员(安全员)管理。严格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做好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考核,没有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同时要健全完善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
(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督促公交运营企业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业务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指导公交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培训使用(聘用)考核驾驶员(乘务员)。
- 组织对交通运输部《城市公交安全和应急手册(第三版)》进行宣贯。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乘务员业务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强化驾驶员任何情况下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意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
11.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公交企业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体检管理,采用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心理疏导和情绪管控等方法,预防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驾驶车辆,确保驾驶员心理和身体健康。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四)开展公路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12.建立完善公路桥梁“一桥一档”工作。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公交车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悬崖、通客运班线、旅游线路等路线上的公路桥梁护栏为重点,全面排查在用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及时更新公路桥梁档案资料和基础信息,并对排查数据进行分析审核、统计,建立完善桥梁信息系统。
13.对公路桥梁开展防护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对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进行评估,明确升级改造需求,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升级改造方案和计划建议。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开展桥梁防护升级改造实施工作,并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同时要保障检测维修和养护经费投入,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配齐相关材料和设备等。
(五)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14.完善相关交通管控措施。对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跨铁路桥梁),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限制、驾驶行为的监控及防护装置安装,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15.指导公交营运企业科学调整公交时间线路,适度减少或合理规避公交车跨越公路、铁路、通航河流、临水临崖等路线及和列车交汇时间。
(六)完善裕溪河及内河高等级航道航运应急救助体系
16.加快设立市级水上搜救中心。在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基础上,健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兼结合、军地结合的水上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辖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巡航与救助指挥一体化”等管理配套研究,拟定一体化建设方案,提高水上应急处置速度,为水路运输安全保驾护航。
(七)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7.制定完善较大以上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根据《安徽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规范“12395”值守、接警、处置、信息上报等应急流程,构建与消防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发挥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搜救力量和搜救志愿者作用,组织志愿者搜救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素养,提升应急管理与人命救助的现场处置水平。加强应急装备和应急力量及专家队伍建设,强化各类应急演练,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上搜救应急管理模式。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18.认真组织开展平安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等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适时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发声,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
19.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营文化建设。指导督促公交营运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
20.加强正面能量宣传奖励。把平安交通、文明出行的先进典型和见义勇为人物纳入好人榜评选,给予表彰奖励。开展最美驾驶员、乘务员等评选宣传,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见义勇为。
(九)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21.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加强对《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宣贯,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公共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坚定信心决心,把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立足全局,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根据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精准作战、倒排计时、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及早完成分工任务(原则上2020年6月前全部完成)。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联动。
(三)严格问责机制,务求工作实效。局安委会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重要内容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同时要加大督导检查与责任考核力度,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和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安委会。
联系人:朱晓松,联系电话:2473601
附件:1、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细则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马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郑诗海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建华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金成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沙德宏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挂职),
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卫东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定国 含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善 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子荣 当涂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汪光明 博望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青山 马鞍山市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陈 智 马鞍山市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
张 兵 马鞍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朱 纬 马鞍山市县乡公路管理局局长
谢业明 马鞍山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董事长
王 昌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蒋 涛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朱恩飞 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办主任
王丽君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陈 平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黄助前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副科长、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陈平任办公室主任,黄助前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实施细则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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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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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完善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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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标准,对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标准进行宣贯动员 |
市运管局 |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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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用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现状和底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指导各公交运营企业制定改造方案 |
市运管局 |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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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相关经费落实的前提下,分步骤、分批次推动公交运营企业安装配备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明确完成时间节点。对新购置的公交车(含更新和新租赁),必须具有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 |
市运管局 |
局运输管理科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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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客车结构安全技术及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等国家新标准、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有关强制要求 |
市运管局 |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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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辆醒目位置要统一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 |
市运管局 |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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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公交营运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宣传培训演练,提升乘客安全乘车意识 |
市运管局 |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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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公交车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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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督促公交运营单位逐步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跨铁路、跨江跨河以及经过人员密集区的重点线路公交车上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跟车服务、维护秩序、加强防范。暂时未配备乘务管理员(安全员)的,公交运营单位组织人员要承担落实相关安防职责 |
市运管局 |
局运输管理科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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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演练,做好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考核,没有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岗。同时要健全完善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 |
局安全监督科 |
县区交运局 市运管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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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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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公交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要求, 严格按照标准使用(聘用)驾驶员,加强对公交车驾驶员、乘务员业务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置培训考核,强化驾驶员任何情况下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意识 |
市运管局 |
局运输管理科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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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公交运输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JT/T 999)要求,完善应急处置规范,明确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靠边停车、及时报警等操作流程 |
市运管局 |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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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提升公交车驾驶员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11.加强对公交运输企业和驾乘人员的监督检查 |
督促公交企业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驾驶员身心健康管理,采用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观察,对重点人员和时段动态心理疏导和情绪管控等方法,预防驾驶员酒后、带病、疲劳、带不良情绪驾驶车辆,确保驾驶员心理和身体健康。以应对处置乘客干扰行车为重点,健全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心理和行为干预培训演练,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应对处置突发情况的技能素质 |
市运管局 |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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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公路桥梁防撞护栏排查治理 |
12.建立完善公路桥梁“一桥一档”工作 |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公交车跨越公路、铁路、河流、通客运班线、旅游线路等路线上的公路桥梁为重点,全面排查在用公路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及时更新公路桥梁档案资料和基础信息,并对排查数据进行分析审核、汇总统计 |
市公路局 |
县区交运局 县乡公路局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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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对公路桥梁开展防护升级改造支撑技术研究 |
对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对公路桥梁结构安全、运行状况、防撞标准、改造条件进行评估,明确升级改造需求,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升级改造方案和计划建议。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干线公路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公路改扩建工程等开展桥梁防护升级改造实施工作,并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同时要保障检测维修和养护经费投入,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配齐相关材料和设备等 |
局规划建设科 |
市公路局 县区交运局 县乡公路局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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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
14.完善相关交通管控措施 |
对排查出客观上无法改造或改造难度大的桥梁(跨铁路和高速公路桥梁),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及协调有关部门安装防护装置,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
局运输管理科 |
县区交运局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
2019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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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指导公交营运企业科学调整公交线路 |
指导公交营运企业科学调整公交线路,适度减少或合理规避公交车跨越公路、铁路、通航河流、通客运班线、旅游线路等路线 |
市运管局 |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郑蒲港公交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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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裕溪河及内河高等级航道航运应急救助体系 |
16.加快设立市级水上搜救中心 |
在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基础上,健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兼结合、军地结合的水上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辖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巡航与救助指挥一体化”等管理配套研究,拟定一体化建设方案,提高水上应急处置速度 |
市港航(海事)局 |
各县交运局 马和汽渡公司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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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制定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
17.制定完善重特大水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
根据《安徽省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规范“12395”值守、接警、处置、信息上报等应急流程,构建与公安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发挥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搜救力量和搜救志愿者作用,组织志愿者搜救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专业素养,提升应急管理与人命救助的现场处置水平。加强应急装备和应急力量及专家队伍建设,强化各类应急演练,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上搜救应急管理模式 |
市港航(海事)局 |
县区交运局 马和汽渡公司 |
2020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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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
18.认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公益宣传等活动 |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一岗双责” 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适时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件,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发声,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 |
市运管局 |
局组织人事科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
2020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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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营文化建设 |
指导督促公交营运企业通过在公交车内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播报等方式进行警示告诫,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培养乘客安全乘车法治观念,维护驾驶员安全运营环境 |
局运输管理科 |
局文明办 县区交运局 市运管局 市公交集团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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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正面能量宣传 |
把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先进典型纳入感动交通年度人物、最美司机等评选活动,加大培育宣传,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 |
局文明办 |
局组织人事科 县区交运局 市运管局 |
2020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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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
21.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 |
加强对《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宣贯,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
市运管局 |
局组织人事科 县区交运局 市公交集团 |
2020年6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