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条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的规定,车辆皖E11575黄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请车辆皖E11575黄的所属单位安徽省正一建筑钢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前到市交运局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逾期我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注销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所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21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对公示车辆持有异议的,请联系市交运局,联系人:杨俊、丁传宝,联系电话:0555-2376607,2484330。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