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清溪镇宝泰客运有限公司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案由:含山县清溪镇宝泰客运有限公司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案情:2025年11月14日,含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范自楚、任晋军,执法证号:121002*****、121002*****,收到上级机关交办的含山县清溪镇宝泰客运有限公司企业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遂立即前往含山县清溪镇宝泰客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了解,含山县清溪镇宝泰客运有限公司车辆皖E51428在2025年11月8日定位在马鞍山市市区,该车当时送17名旅客前往马鞍山市市区,车费总计700元。有动态监控平台行车轨迹证实。含山县清溪镇宝泰客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农村客运服务、城市公交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上述已经超越含山县清溪镇宝泰客运有限公司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处罚结果:《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参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