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及其所属营运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相关证件自动作废。
一、截至2026年1月23日,经核查,存在60户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从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内考核合格,对上述60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内,对公示持有异议的,请联系市交运局,联系人:杨俊、丁传宝,联系电话:0555-2484330,2376607。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明细表 (2)(2).xlsx